罪不是”果实”,而是结出果实的”树本身”
插画家=金徑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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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59号 / 点亮心灵的眼睛(43)]

我们如何理解罪?我们通常认为罪是”果实”。用木头比喻的话,如果那棵树结下了很多罪恶的果实,说是非常凶恶的罪人。 奸淫、淫乱、不纯、偷窃、杀人、暴力等犯罪的人被称为是结下丰硕罪果的凶恶的罪人。母胎信仰者在这里陷入混乱。如果犯罪只是果实,母胎信仰者比其他人犯罪的机会更有限,因此没有多少罪的果实。因此,没有理由感到自己是那么大的罪人,十字架也不迫切。再加上在教会做很多服务,还有假如几代人信任的家庭,更是如此。 因为他们认为罪是”果实”。 大多数人都以这种方式理解罪。

如果罪过只有果实的话,悔改罪,摘掉罪过就可以了吗? 即使摘完了果子,以后还会结不出罪果吗?然后结得更加饱满。 那么又摘又扔,又摘又扔。 但是罪不能就这样遮掩地解决。

主说,凡是怀着淫欲看女人的人,心里都已经奸淫了(马太福音5:28)。有一种奸淫叫行为的果实。然后有淫欲。 虽然不能计较两种轻重,但非要计较的话,没有淫欲,还能有奸淫行为的果实吗?没有。 主不会把这个淫欲本身与奸淫的果实分开来思考。暂时结出果实或结出一点果实没有什么意义。问题是只要符合情况和条件,随时都有可能结出充分果实的”树本身”。 使果实成为可能的”作为存在之罪”,就是”罪的实际存在”。但是人们不知道这个真理,只要不结出罪恶的果实,就会觉得干净无所谓。解决只能犯罪的”存在的罪人”–我的生命本身的就是十字架。[福音祈祷新闻]

<让福音成为荣耀> 摘自(金容义.규장.20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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